什么是槽盒?
在產品標準中,對槽盒有明確定義的有以下幾個:
JB T 10216-2013《電控配電用電纜橋架》
耐火電纜橋架(cable tray system resistance to fire),有些場合可簡稱耐火槽盒。
耐火型電纜橋架按結構型式可分為復合耐火型電纜橋架,普通耐火型電纜橋架,其他結構型式耐火型電纜橋架。耐火等級有:
NⅠ級(維持工作時間≥60min),
NⅡ級(維持工作時間≥45min),
NⅢ級(維持工作時間≥30min)。
GB 29415-2013《耐火電纜槽盒》
耐火電纜槽盒( fire-resistant cable trunk)
可分為透氣型、非透氣型,復合型(空腹式和夾芯式),耐火性能分為四級:
F1(耐火維持工作時間≥90min),
F2(耐火維持工作時間≥60min),
F3(耐火維持工作時間≥45min),
F4(耐火維持工作時間≥30min)。
GB/T 19215.1-2003/IEC 61084-1:1991《電氣安裝用電纜槽管系統(tǒng)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電纜槽系統(tǒng)(cable trunking system)定義為將絕緣導線、電纜、軟線完全包圍起來和/或為適應其他電氣設備而設的由一可拆卸的蓋和一座底座組成的密閉型包封系統(tǒng)。其中的電纜槽(cable trunking)和槽盒(trunking)應該是同一種,只是翻譯不同。
什么是槽式橋架?
設計規(guī)范中提到“槽式橋架”的不多,也沒有明確的定義,產品標準中有兩處提及,分別是:
NB/T 42037-2014 《防腐電纜橋架》中按品種型式把橋架分為無孔托盤式(槽式)、有孔托盤式、梯架式三個品種。
JB/T 12147-2015《塑料電纜橋架》中也有一種槽式(runway),定義為由底板和與底板為一個整體的側板組成或由底板和與底板連接的側板組成。
槽式橋架似乎是無孔托盤的另一種叫法,并且沒有條文明確槽式橋架是帶蓋的。蓋板是托盤的附件,如果要求帶蓋,設計應單獨說明。
在已作廢的JGJ 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的條文說明中提到:
8.10.1槽式橋架屬金屬線槽列于本章8.5節(jié)中。
把槽式橋架歸到了金屬線槽下面。
什么是線槽?
設計規(guī)范中沒有明確的定義,產品標準中也沒有這個名詞。但是卻大量出現(xiàn)在設計規(guī)范的條文中。
有些設計規(guī)范中將槽盒和線槽劃上等號,從GB 50054-2011條文說明可以認為,線槽是槽盒之前的叫法。見以下條文:
JGJ 354-2014《體育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
11.2.3 馬道上的電力電纜應采用電纜槽盒敷設,電纜槽盒內電纜的總截面(包括外護層)不應超過電纜線槽內截面的30%。
GB 50054-2011《低壓配電設計規(guī)范》 條文說明
7.2.7、7.2.8 這兩條是對原規(guī)范第5.2.7條的修改條文。僅將“金屬管”改為“金屬導管”;“金屬線槽”改為“金屬槽盒”;“在建筑物的頂棚內”改為“在建筑物悶頂內有可燃物時”。
而以下規(guī)范在線槽前都加了“封閉”的限定,可認為線槽和封閉式線槽有所不同,此條在《民規(guī)》中最為明顯,具有槽蓋的金屬線槽稱之為封閉式金屬線槽。
GB 50116-2013 《火災自動報警設計規(guī)范》
11.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傳輸線路應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B1級以上的鋼性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
11.2.3 線路暗敷設時,應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B1級以上的剛性塑料管保護,并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的結構層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線路明敷設時,應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金屬封閉線槽保護。
GB 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11.7.1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xù)供電的需要,當暗敷時,應穿管并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其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當明敷時(包括附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并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JGJ 16-2008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條文說明
8.5.1 金屬線槽布線宜用于正常環(huán)境的室內場所明敷,有嚴重腐蝕的場所不宜采用金屬線槽。具有槽蓋的封閉式金屬線槽,可在建筑頂棚內敷設。
在有些規(guī)范中,則默認為線槽為封閉式的,比如以下幾條:
JGJ 243-2011《交通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
6.4.12 電線電纜在吊頂或架空地板內敷設時,宜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線導管、金屬線槽敷設。
JGJ 58-2008《電影院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
7.3.5 觀眾廳及放映機房等處墻面及吊頂內的照明線路應采用阻燃型銅芯絕緣導線或銅芯絕緣電纜穿金屬管或金屬線槽敷設。
JGJ 242-2011《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 》
7.4.2 當電能表箱設于電氣豎井內時,電氣豎井內電源線纜宜采用導管、金屬線槽等封閉式布線方式。
值得說明的是,在最近實行的GB 51348-2019《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正式條文中配電部分已沒有“線槽”的說法,只有條文說明和弱電章節(jié)中有用到。
個人建議,應該規(guī)范用語,使用有明確定義的名詞,如“梯架、有孔托盤(帶蓋、不帶蓋)、無孔托盤(帶蓋、不帶蓋)、槽盒、耐火槽盒”。避免使用沒有明確定義和相應產品標準的產品,如“線槽、槽式橋架、封閉式橋架、封閉式線槽”。
參考標準:
QB/T 1453-2003 電纜橋架
JB/T10216-2013電控配電用電纜橋架
GB29415-2013耐火電纜槽盒
CECS31-2017鋼制電纜橋架工程技術規(guī)程
NB/T 42037-2014 防腐電纜橋架
JG/T 491-2016 建筑用網(wǎng)格式金屬電纜橋架
JB/T 12147-2015 塑料電纜橋架
GB/T 23639-2009 節(jié)能耐腐蝕鋼制電纜橋架
GB/T 19215.1-2003/IEC 61084-1:1991 電氣安裝用電纜槽管系統(tǒng)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ECS 106-2000 鋁合金電纜橋架技術規(guī)程